程颐(1033-1107)[1] ,汉族,字正叔,洛阳伊川(今河南洛阳伊川县)人,世称伊川先生,出生于湖北黄陂[2-4] ,北宋理学家和教育家。为程颢之胞弟。历官汝州团练推官、西京国子监教授。
元祐元年(1086年)除秘书省校书郎,授崇政殿说书。与其胞兄程颢共创“洛学”,为理学奠定了基础。幼承家学熏陶,其政治思想颇受父亲的影响,推举其父反对王安石新法乃“独公一人”,又对其兄程颢于荆公(王安石)之说,“意多不合,事出必论列”,极加称许。与其兄程颢不但学术思想相同,而且教育思想基本一致,合称“二程”。
其著作有《周易程氏传》《遗书》《易传》《经说》,被后人辑录为《程颐文集》。明代后期与程颢合编为《二程全书》,有中华书局校点本《二程集》。
学术影响
程颢、程颐的思想及其洛学学派程颢、程颐兄弟(一般简称二程)开创的洛学学派,是北宋时期影响最大,也是最为典型的理学学派。张载的思想学说,对二程思想体系的构造和发展影响很大。但二程的思想更多的是自己的新创见。二程把“理”作为其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,基本内涵包括三个层次:
第一,“理”是宇宙的终极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的存在。
第二,“天理”又是封建道德原则及封建等级制度的总称。
第三,“天理”也具有事物特性及发展变化规律的意义。
这样,精神性的“天理”就和张载的物质状态的“气”一起成为宇宙本原的本体了,成为最高本体的地位。
二程的人性论认为人性有“天命之性”与“气禀之性”的区别。前者是天理在人性中的体现,未受任何损害和扭曲,因而在至善无疵的;后者则是气化而生的,不可避免地使“理”受到“气”的侵蚀,产生弊端,因而具有恶的因素。人性中的善自然是其“天理”的本质特征,恶则表现为人的不合节度的欲望、情感,二程称之为“人欲”或“私欲”。“人欲”是“天理”的对立面,二者具有不相容性。二程在其“天理”论的基础上对《大学》里的“格物致知”进行了新的阐释,形成他的认识论。二程还以其“天理”论发挥孔子“克己复礼”的命题,提出了自己的修养论。
总之,二程的理学思想体系,是北宋时期理学初创阶段比较典型的形态,它勾勒出了程朱理学的基本轮廓,为朱熹思想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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